打亂生活品質的幕後黑手-噪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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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章日期:99-09-28 14:47 最後編輯日期:99-10-07 13: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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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因一般住家式抽水馬達或冷卻水塔噪音,並不在噪音管制法管制範圍之內,致無法可管,民眾都抱怨連連。但自今年1月22日起,只要超過噪音管制標準,將被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,3萬元以下罰鍰外,還得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。
台南市環保局指出,台南市政府已於98年1月22日公告:臺南市於各類噪音管制區內各機關、機構、學校及住宅等非娛樂場所、營業場所,使用1.冷卻 水塔2.發電機3.空調(含冷氣機)系統4.抽水馬達5.抽(排)風機6.風扇7.冷凍設備所發出之聲音,不得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第六條規定。違反前項規定者,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規定限期改善,改善期限不得超過45日,逾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,除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,3萬元以下罰鍰外,得按次或按日連 續處罰,或令其停工、停業或停止使用,至符合噪音管制標準時為止。
台南市環保局表示,今後住家式抽水馬達將有法可管,環保局受理民眾報案後,對民眾資料皆會依法保密不會洩漏,所以民眾受到噪音干擾時除向環保局陳情外,且最好能同意以居家為量測地點,如此環保局就能精確的量測噪音源是否超過噪音管制標準,以提升居住生活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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